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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6】25号---2016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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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政发【2016】2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精神,结合我省快递业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安全为基、创新驱动、协同发展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进我省快递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通达国内外的快递服务体系。

  —— 产业规模大幅提升。快递年业务量达到2亿件、年均增长30%以上,年处理量达到10亿件、年业务收入突破20亿元。培育形成5家业务收入超过亿元、10家业务收入超过千万元、网络覆盖广、品牌影响力大、竞争实力强的全省快递领军企业。

  —— 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全面提高快递业公共服务质量,形成市州有快递园区、县县有分拨中心、乡乡有收派网点、村村通快递服务的寄递体系,送达速度更加快捷,服务满意度稳步提高。

  —— 行业形象大幅提升。全面实现快递车辆标识统一、经营场所规范、操作流程科学、服务行为精细,有效降低快件延误率、损毁率、丢失率和投诉率。

  —— 科技水平大幅提升。依托“互联网+”快递,加强企业智能化、信息化和自动化建设,手持终端配置率、在线跟踪查询率、安全设备覆盖率、电子面单使用率、自动化分拣设备配备率均有明显提升。

  —— 综合效益大幅提升。快递企业对电子商务、制造业和农业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撑能力全面提高,年均新增就业岗位1000个左右,全年支撑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300亿元,有效降低商品流通成本。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壮大企业规模。依托我省地处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节点和西部陆路口岸的区位优势,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建成以兰州为中心、辐射全省和青海、宁夏、新疆等的大型快递枢纽带,吸引、鼓励国际、国内大型快递企业的区域总部、区域性服务功能设施(如航空快递基地、快件处理中心、电子商务和快递配送一体化仓储中心、呼叫中心等)落户甘肃。同时,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地方重点项目。

  推动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各类资本依法进入快递领域。支持各类快递企业抢抓国家扩大向西开放政策机遇,以及国家在我省布局建设能源储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更多物流、信息流、资金流汇集我省的战略机遇,拓展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质量,努力做强做大。依托兰州、天水、酒泉等流通枢纽节点城市,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武威保税物流中心,兰州中川机场空港物流园,兰州和敦煌机场等航空口岸,建立国际快件处理中心,支持快递企业积极“走出去”,延伸服务链条,率先开拓西欧、东欧等国际市场,大力发展跨境快递业务。(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民航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构建完善服务网络。加快园区建设,力争2018年前,在兰州、天水、酒泉等省内主要快递节点城市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快递园区,其他市州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建设快递园区。加大城市投递终端建设,支持有实力的品牌快递企业在市区人口密集区域联合建设一定数量的公共配送仓,缓解城市配送压力。推进快递服务进机关、进园区、进商场、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学校和有条件的住宅小区要提供面积适合的快递服务用房,积极为群众提供便利,切实保障快件安全。新建写字楼、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应当按照城乡建设规划的相关要求,将快递服务用房和场地纳入社区服务基础设施范围,同步配套建设。重视农村快递末端网点布局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农村服务中心、农家店、农资店、供销社、客(货)运站、村邮站、邮政便民服务网点以及“万村千乡”、“美丽乡村”等平台搭载快递收寄投递业务,打通快递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各市州政府部门负责)

  (三)衔接综合交通体系。实施快递“上车、上机”工程,推动快递业与铁路、公路、民航等运输业的无缝衔接。建立健全利用高铁、动车和中欧班列运输邮(快)件机制,推行公路客运班车代运快件和快件甩挂运输方式,推动快件航空运输,支持快递企业在机场、车站、口岸等交通枢纽建设快件集中处理场所,实现快件快速配载、装卸、分流。(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民航管理局、兰州铁路局、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四)全力推进快递下乡。把快递服务纳入全省精准扶贫工作体系,鼓励快递企业主动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将快递下乡布局设点与电商扶贫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共同支持做好选点和建设工作,实现优势互补、高效利用和协调发展。在乡镇开辟或延伸快递物流运输线路,构建农产品快递网络服务产地直销、订单生产等农业生产新模式。完善面向农村的综合快递信息服务和快递物流仓储配送体系。鼓励快递企业加强与邮政企业、供销合作社的合作,充分利用现有农村邮政、供销网点开展业务,打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带动农村消费。将快递企业纳入大学生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支持范围。(省扶贫办、省商务厅、省农牧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省人社厅负责)

  (五)推进“互联网+”快递。引导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深度合作,推进电子商务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与邮政快递物流企业信息对接,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共同发展体验经济、社区经济、逆向物流等便民利商新业态,实现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的协同发展和高效联动。鼓励制造业外包服务环节依托快递网络,开展综合集成制造和分销配送,构建产业发展新体系。加强快递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在重点旅游景区和较大的游客驻地提供快递服务,不断满足游客对寄递服务的新需求。推动快递企业完善信息化运营平台,发展代收货款等业务。推进智慧城市平台向快递企业开放,实现基础平台与相关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六)加强行业安全监管。深入贯彻中央综治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国家部委《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4〕24号)精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单位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依法落实部门责任、寄递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属地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和100%收寄验视、100%实名收寄和100%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建立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建设快递业安全监控信息平台,在为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提供便利的同时,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配合,提升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能力。组建省、市寄递渠道安全监管中心,并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方面给予支持。

  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充实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全面推进快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等强制性标准,明确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安全要求,加强对进出境快件的检疫监管,从源头防范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建立信息采集标准和共享机制,实现快件信息溯源追查,依法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建立健全用户申诉与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大对快递员工偷盗包裹构成职务侵占犯罪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快递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寄件人安全责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建立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编办、省国家安全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省民航管理局、兰州铁路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七)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实施快递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完善邮政行业培训基础设施,加强快递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引导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加强与快递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专业建设,探索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模式,着力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各地政府要将快递从业人员纳入当地职业培训范围,快递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政府部门负责)

  

三、政策措施

  (一)落实用地保障政策。各地政府要将快递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用地指标、用地审批、土地登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要降低用地成本,鼓励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和现有厂房发展快递业,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快递园区建设用地项目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适度降低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要求。要对入驻或租用所在地政府认定的物流园区、快递园区、工业园区、电商园区等的快递企业营业、仓储用房给予适当租金补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各地要利用现有支持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快递园区、快递集散中心和贫困乡镇物流配送门店建设。参照农村电商扶持政策,对农村快件运输给予政策支持。对国内外大型快递企业或区域总部、区域性服务功能设施落户省内的,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一定补贴。对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及末端网点实行一照多址、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研究制定为电动三轮快递车辆购买第三者伤害险相关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开展适应快递业特点的抵押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甘肃保监局、各市州政府负责)

  (三)提供通行便利条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符合标准,通行停靠符合要求,驾驶人员证照齐全且有统一专用标识的3吨以下厢式城区快递运输车辆(含电动三轮车),需通过禁行路段或需在禁止停车路段停车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供通行便利。同时,在兰州市内对上述车辆逐步放宽、取消尾号限行、高峰时段限行政策规定。简化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延长通行证有效期,提高快递车辆使用效率。鼓励快递企业选择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作为城市快件运输和收投服务工具;符合“绿色通道”政策的快递运输车辆可享受公路通行费减免政策。对快递运输全货机起降、机场货仓租赁等优先予以保障并给予补贴。(省公安厅、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民航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兰州市政府负责)

  (四)大力推进简政放权。简化快递企业注册登记程序和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实行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对不对外营业、不揽件的快递企业分拨中心或仓储中心可免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对进驻住宅小区、各种园区、校园的末端派送网点向工商申请注册登记的应免于提交租用营业场地房屋产权原件证明等材料。充分发挥电子口岸、国际陆港等“一站式”通关平台优势,保证进出境快件便捷通关。(省工商局、兰州海关、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五)加强组织保障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快递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为快递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将快递业列为重点扶持发展行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下载: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资料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

        原文链接:https://gansu.gov.cn/gsszf/c100054/201603/173252.shtml

        收录时间: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