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scm@163.com 010-6543-6703
宜君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宜君县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君政发〔2023〕30号---2023年12月14日


宜君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宜君县

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

君政发〔2023〕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县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确保我县苹果产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对《宜君县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进行了优化,并经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君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君县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

  为促进苹果产业扩量提质,持续增加果农收入,2022年2月,我县出台了《宜君县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试行)》(君政发〔2022〕1号),从苹果产业种植环节、管理环节、加工环节、营销环节等方面全方位予以支持,有力地推动了我县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但通过两年的大力推进,苹果种植面积已趋于饱和,为了确保我县苹果产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现需对《宜君县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试行)》进行优化,具体如下:


  一、发展目标

  坚持“134”发展思路,2022年、2023年力争发展改造提升优质苹果园2万亩,建成50亩村级示范园50个、100亩镇级示范园20个、1000亩县级示范园2个。推进加工包装、冷链物流、品牌打造、电商营销等体系建设,产值达到6.5亿元,果农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到2024年,苹果产值达到8亿元,果农人均增收2000元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充分发挥政府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引导、激励、组织协调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苹果产业,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引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合作推进机制,真正使苹果产业成为乡村振兴的强大引擎、群众增收的主导产业。

  (二)以点带线、点面结合。大力实施“十百千”工程,推行标准化种植、集约化管理、市场化营销,带动全产业链、规模化发展,提升苹果产业质量和效益。

  (三)市场导向、科技支撑。瞄准国际国内“双循环”,把握市场规律,打造营销品牌,推广“新品种、新砧木、新模式”,生产优质、安全、健康果品。

  (四)龙头带动、多样发展。鼓励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村集体+基地+公司+农户”等多种经营模式,规范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挥示范引领,提高生产效益。


  三、支持办法

  (一)种植环节支持

  在推进模式上,主要采取农户自主发展、涉农龙头企业带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经营主体联结等模式;在品种种植上,主要推广双矮和自根砧品系,品种以瑞雪、瑞香红、秦脆和富士系列。

  土地流转补助。对于农户自主发展的。流转的土地每亩按照当地土地流转市场价格的70%予以补助,一年一补连续补助3年(农户自有土地除外);对于涉农龙头企业带动的,流转土地新建相对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含1000亩),流转费实行全额补助,补助年限3年;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新建连片50亩以上(含50亩),验收合格的当年每亩一次性奖补200元;对于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新建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含100亩),土地流转按当地市场价格的70%予以补助,到2025年终止。2024年以后新建园的采取“一事一议”商定。

  (二)管理环节支持

  果园改造补助。对实施高接换头、间伐等老果园和低质低效园改造的,高接换头新品种达到1/4以上的补助300元/亩;间伐达到1/4以上的补助500元/亩。

  村集体新建园管理补助。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建园,第二年、第三年管护达到标准的,每年年终每亩一次性奖补100元,到2025年终止。2024年以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建园管护采取“一事一议”商定。

  (三)加工环节支持

  支持企业来我县投资建设果箱、果袋、果框生产和开展苹果深加工项目,投资企业在享受我县招商引资企业普惠性政策的同时,按照“一企一策”具体商议。

  (四)营销环节支持

  品牌培育补助。鼓励各类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对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和获得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按照《宜君县促进工业和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试行)》政策执行。申报国家地理标志认证的,申报成功予以申报单位一次性补助20万元。

  电商企业补助。对在宜君依法注册登记的电商企业,依据年度销售给予补助,支持多销多奖,具体按照《宜君县发展电子商务的扶持政策(试行)》政策执行。

  苹果宣传推介补助。鼓励企业、专业合作社拓展市场,对积极参加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推介会、展销会等,按照《宜君县促进工业和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试行)》政策执行。

  (五)其他支持

  冷链仓储设施建设补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按照中央和省、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政策执行。

  防雹网设施建设补助。对于新建防雹网的,每亩补助3000元,其余部分群众自筹。

  政策性苹果保险补助。对于农户、企业等苹果生产主体购买政策性苹果保险和“期货”保险的,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农业废弃物面源污染治理补助。通过招标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开展苹果反光膜等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并按规定处置,确保苹果反光膜回收率和处置率均达到95%以上,按照招标价格给予企业项目资金补助。

  机械购置补贴。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购置果园、果库专业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目录的,按政策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宜君分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等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苹果产业调量提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细化工作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相关单位制订实施细则,严格补助标准、申报程序、验收程序、资金拨付程序及需要提供的资料等,按照“主体申请、村级初核、镇办验收、部门复核,财政兑付”的程序进行补助。

  (三)严格考核奖惩。兑付补贴及审核验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期限要求,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政策标准,同时,本办法与我县出台的其他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一经发现,将严肃问责追责。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原支持办法与优化后的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原文下载:宜君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宜君县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



资料来源:宜君县人民政府网站

原文链接:http://www.yijun.gov.cn/resources/site/154/html/yjzc/zfwj/202312/830667.html

收录时间:2024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