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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促进快递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佳政发【2018】1号---2018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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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促进快递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佳政发【20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佳木斯市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0日

  

佳木斯市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6〕22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快递业健康持续发展,规范快递市场秩序,培育现代服务业新增长点,更好地发挥快递业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融入并衔接综合交通体系,扩大服务网络惠及范围,保障寄递渠道安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着力推进我市快递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

 (二)发展目标。以解决制约快递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互联网+”快递为发展方向,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促进快递业与电子商务等相关产业协调发展,拓展服务网络惠及范围。到2020年,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

  1.产业规模稳步提升。到2020年,快递企业年业务量力争达到2000万件,年均增长15%以上;快递业务收入力争达到4.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引导并扶持现有7家至9家成为具有品牌竞争力的大型骨干快递企业。

  2.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建成1-2个快递物流园区,带动企业集聚、产业集群发展;快递服务中心、智能快件箱、村邮站等布点科学、规范,为快递终端投递和揽收提供服务和便利;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显著提升,“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全面落实。

  3.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快递末端服务网点遍布城市社区,全市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寄递服务产品体系更加丰富,寄递时效进一步缩短,服务满意度稳步提高。

  4.综合效益明显增强。到2020年,年均新增就业岗位200个,当年支撑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44亿元,日均服务用户15万人次以上,有效降低商品流通成本。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壮大快递企业,提升行业整体实力 。

  1.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依法进入快递领域,支持快递企业总部在我市设立直营机构。保障扶持快递建设项目用地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安排,重点保障。按照“强强联合、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原则,努力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快递企业,重点推进邮快合作、交邮合作模式,多种形式整合市场,推动我市中小规模快递企业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整合终端网络资源,做大企业规模。[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局、国税局、地税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引导本地快递企业完善服务网络,扩大生产规模,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人员培训,加强服务质量监测,贯彻落实行业安全和服务标准,降低快件延误率、损毁率、丢失率和投诉率,促进行业品牌建设,使快递企业从价格竞争转向专业能力、网络资源、行业知识、解决方案等全方位综合实力竞争。[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工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3.提高快递信息化水平。加大对快递服务信息化建设及新技术应用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快递企业不断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支持快递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力度,鼓励快递企业走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之路,促进快递企业转型升级。积极运用现代通信、网络技术,对业务受理、仓储管理、分拣配送、客户管理、安全监控、信息跟踪查询等生产管理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测、分析;推广应用快件跟踪查询、信息处理、行业信息交互对接、快件时效管理、优仓优配等先进技术,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鼓励“一家投入、多家共用”的方式,实现资源有效利用。[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推进快递业标准化建设。推动快递企业在服务质量、人员管理、设备设施、网点建设和操作流程等方面全面落实国家相关标准,尤其是指导企业在营业场所和分拣场地建设上完成营业场所标准化,分拣中心规范化、作业流程制度化建设。支持快递企业采购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作为快递运输车辆和快件投递配送车辆,支持企业选配自动(半自动)分拣、搬运、装卸、仓储等设备,不断提高快件处理的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对采购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和自动化设备的企业,享受政府的相关政策、资金等方面的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委、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坚持创新协同发展,推进“快递+”合作。

  1.推进快递服务业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推动出台《佳木斯市关于促进快递业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全市“快递+电子商务”协同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与保障。鼓励快递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优化网络布局、提升管理效率、拓展产业空间,同时推动服务模式的变革,加快向综合性快递物流运营商的转型。重点是支持快递进市场、进企业、进(建)仓储+配送,实现网络布局合理,仓配一体并进,及时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快递服务。充分发挥快递支撑电子商务主渠道作用,使线上线下的衔接更加紧密,共同创新体验经济和社区经济,包括逆向物流新业态,鼓励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合建电子商务快递园区,形成协同发展效应。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快递园区申报示范园区,支持快递企业申报电子商务服务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经合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推动快递业与制造业协同发展。鼓励快递企业发挥供应链管理优势,积极融入智能制造、个性化定制等制造业新领域。把适合快递寄递的体积小、重量轻、批次多、数量少、附加值高的高精尖产品作为服务2025工业制造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抓大。鼓励快递企业大力发展冷链运输,促进快递业与食品制造业协调发展;支持制造企业对外包服务环节,依托快递网络开展综合集成制造和分销配送,构建产业发展新体系;支持快递企业根据制造业需求,加强功能整合和服务延伸,开发信息流、资金流、实物流融合型服务,构建安全高效、技术先进的快递服务体系;引导快递企业进驻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等制造业集聚区,依托生产要素集聚优势,创新服务产品和配送体系,提高产业配套协作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信委、邮政管理局、商务经合局)

  3. 推进快递业与农村经济协同发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精神,建立我市“农邮合作”机制,鼓励快递企业积极推动“快递+涉农电商平台”建设,构建农副名优特农产品的快递网络,有效对接农产品市场(基地),拓展农产品、农资、农村消费品的流通加工、仓储配送等功能,服务产地直销、订单生产等农业生产新模式。推动快递企业深化与各类农业合作社、农业现代化企业、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和涉农电子商务企业的合作。快递企业为特色农产品提供包装、仓储、运输的标准化、定制化服务,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提供适应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的快递服务。[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农委、商务经合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局、供销联社,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快递服务网络,提高快递惠普水平。

  1.推进快递园区规划建设。一方面落实任务分工,配合交通运输局持续推进佳通快递物流园区建设;另一方面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将快递分拨中心、快递产业园区等快递设施用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大型电商、快递等企业仓储提供社会化租赁服务,推进建设“商超+快递”线上线下融合的综合快递服务平台,鼓励支持快递企业入驻电子商务园区、商贸物流园区、制造业园区、保税物流园区和农产品、商品集散中心,并享受进园区各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商务经合局、工信委、农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2. 加强城市配送末端建设,优化完善末端配送网络。将快递网点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加密快递城市网点,鼓励邮政企业利用现有邮政网点资源,与快递企业创新合作模式,提高快递普惠水平。支持快递企业与机关、学校、连锁商业机构、便民服务设施、社区服务组织及专业第三方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城市投递服务合作,推动全市高等院校、政府集中办公区和中等以上社区提供面积适合的快件用房,与快递企业合作设立快递服务中心、设置自助服务终端等形式,为快递企业收寄和投递快件提供通行、临时停车、代收、保管等安全便利服务保障。同时,大力推广智能快件箱,将智能快件箱等快递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统一建设。[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商务经合局、教育局、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 深入推进快递“向下”工程,助力农村经济发展。快递企业可依托农家店、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村邮站、农产品购销代办站、乡镇客运综合服务中心等建立健全农村快递末端网络,政府根据全市财政情况统筹考虑,对于在乡镇、农村设立服务网点、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支持快递企业加强与农业、供销、商贸企业的合作,融入城乡一体化三级配送体系,改善配送车辆通行环境,打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带动农村消费。鼓励传统邮政业进一步加快转型发展,支持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创新合作模式,充分利用现有邮政网点优势,提高邮政基础设施利用效率。落实《快递末端备案管理办法》,开展快递末端备案管理工作,完善末端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经合局、工商局、供销联社、邮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促进资源共享,有效衔接综合交通体系 。

  充分利用交通运输资源,实施快递“上铁、上车、上飞机”工程。加强运输政策、布局规划、技术规范、设施建设、业务流程、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统筹协调,推进快递业与交通运输业融合发展,加强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升行业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实现快递网络在各种运输方式间的无缝衔接、高效转换和快速通达。加强快递企业与铁路、公路、民航等运输企业合作。依托大型运输枢纽加强区域分拣中心和快递物流园区建设,辐射带动电子商务等相关产业集聚。鼓励民航、铁路等部门为快件运输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优先通行便利。推进公路客运班车代运快件试点和快件甩挂运输方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工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佳木斯海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确保寄递渠道安全畅通。

  1.推动建立市级邮政业安全监管中心,有效提升监管效力。对邮政管理部门安全信息监管系统、视频监控平台建设、安检机配置等相关安全设施给予适当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全面推进快递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法》、《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等强制性标准,明确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安全要求,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要求。(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安监局、公安局)

  3.推进“三项制度”落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筑牢寄递渠道安全基础。强化安全检查措施,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确保安全制度落实。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及物联网技术,建立安全信息监管系统寄递数据库,适应反恐工作需要,保障寄递渠道安全。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配合,提升安全监管及应急处置能力,并将快递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应急处置体系。[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综治办、国家安全局、市政府应急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政策措施

 (一)推进简政放权,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便利企业工商登记。深化快递行业商事制度改革,探索对快递企业实行同一工商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一照多址”模式。优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精简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凡取得省内经营快递业务资质的快递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可凭省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统一办理工商执照。(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邮政管理局)

 (二)完善监管体制,优化快递市场环境。

  1.充实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完善各县(市)邮政管理体制,开展邮政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更好地履行快递行业发展、安全、服务监管职能。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2.完善快递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利用“信用佳木斯”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各部门门户网站发布企业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多部门联合建立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有序推进信用评价和成果应用,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形成社会共同参与、推进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合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快递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诚信办、市委网信办、工信委、工商局、邮政管理局)

 (三)健全法规体系,突出规划引领作用。加强对快递业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推进我市相关地方性法规修订完善工作,提高快递业法治化、标准化水平。推进各部门依法行政,保障各类快递企业依法经营。加强规划引领,编制全市快递业发展行动计划,与综合交通运输、物流业、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物流园区等专项规划做好衔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快递业作为联通线上线下和城市乡村的主渠道之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城乡快递服务网点、快件处理中心、智能快件箱等快递基础设施纳入本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给予政策扶持,做好各项规划的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城乡规划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大政策支持,落实行业发展保障。

  1.保障土地供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中统筹安排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快件集散中心等基础设施用地,在临空经济区、电子商务园区、物流园区建设上要统筹安排与物流快递协同推进发展用地。鼓励利用现有园区,建设符合规划的快递专业园区,在用地政策上给予重点扶持。(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城乡建设局、邮政管理局、发展改革委)

  2.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对快递企业投资购置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收抵免政策。促进快递企业合理划分运输收入,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推动快递企业产生的各类费用逐步列入可抵扣范围,对政策性因素导致税负加重的部分适当给予财政补助。(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3.加大财政扶持,落实国家鼓励类服务业价格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和项目纳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就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快递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实行与一般工业同价。(责任单位:市物价监管局、邮政管理局)

  4.加强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骨干快递企业的信贷支持,合理确定利率水平,优化贷款流程,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针对快递企业特点设置贷款评估标准,积极开展抵押贷款、融资租赁、小额贷款等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佳木斯中心支行、银监局、邮政管理局)

 (五)改进快递车辆管理,落实快递车辆通行政策。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按照依法、高效、环保的原则,研究制定我市城市配送管理办法,规范快递车辆管理,逐步统一标志,对符合城市物流配送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13)的车辆及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快递电动汽车和电动三轮车,在办理车辆通行手续、市区通行、停靠、作业及事故处理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便利条件,保障快递车辆优先快速通行,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及附加额外义务,有效解决“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研究制定我市快递配送电动三轮车换型方案,支持快递企业采购适合配送车型和新能源汽车作为快递运输车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工信局、财政局、城管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重视人才引进培养,加强行业队伍建设。引导高等学校加强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等专业建设,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快递相关专业。探索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模式,在我市建立快递人才培训基地。支持快递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实训基地。实施快递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将快递从业人员岗前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纳入本地培训补贴范围。在快递行业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社会鉴定与企业评价双规并行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对在生产一线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职工,可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根据我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就业创业工作相关政策,对快递企业招用的毕业2年内离校毕业生或我市化解过剩产能的事业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全面加强快递人才培养、交流和引进工作。


  四、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快递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邮政管理局、商务经合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将快递业列为重点扶持发展行业,抓紧制定符合实际的支持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为快递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快递服务业监管,完善邮政管理体制,推进快递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原文下载: (佳政发【2018】1号)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促进快递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4.pdf




   资料来源:佳木斯人民政府网站

   原文链接:https://zejm.jms.gov.cn/zwgk/html/zwgk/content/op_51724.html

   收录时间:2024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