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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能源快递服务车辆规范管理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16号---2019年03月13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新能源快递服务车辆规范管理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9】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培育全市现代服务业新增长点,促进快递业新旧动能转换和规范发展,根据《快递暂行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邮政和快递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1号)有关规定,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3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和《关于印发临沂市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临政发〔2017〕16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新能源快递服务车辆应用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市县统筹、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责”的原则,积极推进新能源车辆应用和规范管理,建立快递服务车辆通行保障机制,实施快递服务车辆分类管理措施,积极构建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和寄递服务环境,推动快递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实施车辆分类管理。寄递企业车辆根据车辆用途分为干线运输车辆、支线运输车辆与末端揽投车辆三类。干线运输车辆指寄递企业用于运输跨省、市邮(快)件的运输车辆;支线运输车辆是指寄递企业用于运输自市级分拨中心至各寄递企业站点的邮(快)件运输车辆;末端揽投车辆是指寄递企业用于邮(快)件揽投的车辆。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发布寄递行业新能源车辆统一标识,统一外观颜色、标识编号,在外观标识、技术性能、作业装备等方面应明显区别于其他机动车。临沂市快递协会根据邮政管理部门发布的车辆外观标准,对新能源快递运输车辆外观、标识、编号实施统一备案管理,干线运输车辆应喷涂企业统一颜色与标识。鼓励引导寄递企业积极选用新能源汽车进行邮(快)件支线运输和末端揽投,寄递企业每年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30%,2021年底前末端揽投车辆应全部更新为新能源车辆,支线运输车辆全部更新为新能源车辆或清洁能源车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

(二)完善通行管控措施。进一步加强寄递企业车辆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对于确需进入城区货车限行区域的邮(快)件干线运输车辆,使用新能源车辆的邮(快)件支线运输车辆与末端揽投车辆,寄递企业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按照《临沂主城区载货汽车通行证办理指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其办理相对应的通行手续,相关车辆应当在取得通行证后,严格按照通行证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对已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统一外观颜色、标识编号的新能源邮(快)件末端揽投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核发通行手续后,允许其在城市限行区域与禁行路段通行。因揽投需要确需在禁停路段停车的,除北京路(马陵山路至温泉路段)、解放路(通达路至陶然东路段)、滨河路、祊河路、滨河东路、滨河西路、涑河南街、涑河北街、三河口隧道、蒙山高架路、双岭高架路、沂蒙路、沂蒙北路外,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允许临时停靠不超过20分钟,揽投员应在车辆显著位置标注“揽投中”字样。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区、公共停车场应当允许新能源末端揽投车辆驶入,3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

兰山区禁行范围与实施阶段为,自2019年7月1日起,北城新区蒙山大道(含)以东、滨河东路(含)以西、南京路(含)以南、祊河路(含)以北禁止快递电动三轮车通行;2020年1月1日起,蒙山大道(含)以东、滨河东路(含)以西、南京路(含)以南、陶然路(含)以北禁止快递电动三轮车通行。其他各县区禁行范围与实施阶段由各县区政府自行设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寄递企业应遵循安全原则和行业标准,配备符合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新能源机动车产品,并按照标准对快递服务车辆进行统一颜色、统一标识、统一编号。寄递企业要单独设置车辆停放、充电和维护的固定场地,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要落实快递服务车辆驾驶员岗前培训、定期教育制度,驾驶员在上岗前须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要建立完善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对发生交通违法、有责任交通事故等情况的驾驶员,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四)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公安、交通、邮政管理等部门要建立快递服务车辆联合监管机制,逐步建立快递服务车辆违法情况通报制度,不定期对寄递企业和快递服务车辆进行联合安全检查,严肃查处非法改装车辆和超载、闯禁行、违反规定停车等行为,严禁邮(快)件运输车辆载客和用于邮(快)件递送以外其他用途。对邮(快)件运输车辆驾驶员,一个季度内交通违法行为超过5次或发生重大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再次上岗。对不落实主体责任、交通安全管理松懈、长期存在交通违法和安全隐患的寄递企业,严格按照规定依法处置。(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新能源快递车辆、加强快递服务车辆规范管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城市快递揽投、城市缓堵治堵、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工作,及时沟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城市快递揽投共管共治共享格局。

(二)加强属地管理。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做好辖区内快递服务车辆的规范管理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日常管理。要结合邮政行业发展和道路交通实际,研究建立本县区内快递服务车辆调控机制,实施动态监测,制定完善车辆通行和停靠保障措施,切实为邮政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教育引导寄递企业和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快速寄送揽投。要加强关于快递服务车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特别是加大对新能源车辆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各类快递服务车辆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