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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都县支持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40条措施的通知---宁府字【2023】24号---2023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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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都县支持

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40条措施的通知

宁府字【2023】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都县支持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40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都县人民政府

2023423

宁都县支持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40条措施

为加快推进宁都县预制菜(含食品加工,下同)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做强宁都菜大产业、畅通宁都菜大物流、建设宁都菜大市场、服务宁都菜大民生、打造宁都菜全链条”总要求,围绕打造全国预制菜产业示范县、江西“赣菜预制”先行区、赣南预制菜核心区目标定位,建设全球客家(宁都)预制菜产业基地、国际(宁都)客家预制菜交易中心,推动宁都预制菜产业成为美食文化新品牌、城市形象新名片、经济发展新动能,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预制食品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对在宁都县注册且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以上的预制食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可叠加省市级奖励政策(不重复计算)。

2.对引进或重点培育的预制菜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比例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3.对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食品企业(项目、平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4.加大对重点培育企业和规模以上食品企业的支持力度,对首次认定的入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二、培育全产业链预制菜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5.培育一批涵盖生产、冷链、仓储、流通、营销、进出口以及装备生产等环节的预制菜示范企业,对首次评定为省级和市级预制菜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2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科创中心、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6.对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食品企业,按照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

7.对规模以上预制菜企业实施技改的,单一项目按照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1000万元。

8.支持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资预制菜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给予实际投入资金20%,最高500万元的补助。鼓励加大对宁都预制菜产品的研发,构建差异化产品矩阵,对在我县注册运营的企业,宁都预制菜创新研发单品销售额首次突破0.5亿元、1亿元、2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9.支持预制菜创新中心、预制菜产业研究院等平台建设,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的省级科技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10.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预制菜产业深度融合,对经省级认定的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


四、支持打造预制菜品牌〔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1.支持绿色食品标准体系建设。对主导制定江西和赣南预制菜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或组织,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12.对主导制(修)订食品领域行业标准的企业或组织,每项标准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建成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食品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13.推广宁都预制菜品牌。对销售宁都预制菜产品且评为“宁都菜名店”“宁都菜名厨”的给予奖励,相关政策另行制定。

14.全力营造宁都预制菜发展环境。每年举办一次宁都厨师大赛、赣菜预制论坛峰会、全球客家预制菜产业大会,积极争取承办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不断扩大宁都菜影响力和知名度。


五、支持仓储冷链物流建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销合作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5.支持仓储冷链物流建设。对获评国家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预制菜企业、冷链物流企业新购置符合政策要求的冷藏、冷冻运输车辆,每台车按裸车价20%给予补贴,最高5万元。对于预制菜企业新建(改造)冷冻冷藏库、购置终端冷藏设备,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10%比例进行奖补,最高500万元。

16.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协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社会化服务组织选择农业生产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基地农户提供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100元。


六、支持高标准建设优质原材料基地〔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7.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预制菜企业建立供需合作关系,对于签订合作关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照当年实际销售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100万元,用于支持预制菜产业链前端原料支撑,以产业兴旺促进农民增收。

18.支持预制菜企业参与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项目建设,加强基地建设、技术改造、产品研发、营销宣传,提升产品创新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可叠加享受各级各类政策)

19.支持预制菜龙头企业联建原料生产基地、研发基地、培训基地等,每年优选一批企业给予表彰。


七、支持企业拓展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0.支持宁都预制菜通过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形式开拓市场,推动该产业标准化、规模化、体系化发展。对通过设立“宁都菜预制菜专区”等形式,年度宁都菜预制菜电商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平台销售额1%的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21.支持宁都餐饮企业销售使用在宁都预制菜企业所生产的预制菜产品,按预制菜产品销售额1%给予奖励,每季奖励一次。


八、支持产业人才引育〔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2.大力引进现代农业与食品技术开发领域高端人才,对在宁都县创业或全职到宁都县单位、企业工作的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总计900万元人才特殊津贴,每年300万元,连续发放3年;B+类(国家级顶尖人才)给予总计180万元人才特殊津贴,每年60万元,连续发放3年;B类(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给予总计90万元人才特殊津贴,每年30万元,连续发放3年。


九、加大金融支持企业力度〔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登峰工投公司、县永生农投公司、县教育后勤保障集团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3.扩大对预制菜产业的信贷投放,将预制菜加工企业“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申请额度提高至企业固定资产额的50%、最高1000万元,县级财政给予50%贴息;支持预制菜企业申请“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财园信贷通”等政策性贷款。

24.支持宁都县登峰工投有限公司融资建设预制菜加工标准厂房和其他基础设施,以参股、合作、租赁等方式参与预制菜项目建设。

25.支持商业银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引导政策性担保公司为符合条件的预制菜生产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26.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食品企业的供应链金融产品,不断扩大信贷规模。按照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对从事绿色食品生产的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单个企业不超过300万元。

27.设立5000万元预制菜专项资金池,用于企业各项奖补、贷款贴息以及还贷资金周转。

28.设立5亿元工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加大对食品产业的投资力度,根据食品产业发展情况逐年扩大引导资金规模。

29.支持企业上市。对新增在沪交所、深交所及北交所上市的宁都县内注册企业奖励4100万元 (其中:省市级财政奖励1100万元,县级财政奖励3000万元)。

30.新三板企业奖励。在享受上级财政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奖励12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制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再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31.上市企业再融资奖励。对已挂牌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成功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含)以上投向宁都县项目,经认定后按实际投入宁都县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沪交所、深交所及北交所上市企业再融资奖励最高20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再融资奖励最高50万元。

32.域外上市企业迁入奖励。从注册地迁入宁都县的域外境内上市预制菜生产加工企业,正常经营且依法在宁都县纳税的,由县财政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从注册地迁入宁都县的域外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预制菜生产加工企业,正常经营且依法在宁都县纳税的,经省、市金融主管部门认定,参照宁都县新三板奖励政策,基础层、创新层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50万元、200万元奖励。

33.支持宁都县永生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都县文乡教育后勤保障有限公司将预制菜产业作为投资和发展重点,通过参股、控股、直接投资等方式,发展壮大一批预制菜龙头企业,培育一批预制菜上市企业。


十、强化厂房和土地保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登峰工投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4.租金标准。生产性厂房第一层租金为6元/㎡·月,中间层租金5元/㎡·月,顶层租金4元/㎡·月(以不动产登记的面积为依据),非生产性厂房租金为6元/㎡·月(不分层) 。

35.租金优惠。租赁政府标准厂房的,自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之日起,给予2个月免租装修期。在招商引资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60万元/1000㎡,或年纳税20万元/1000㎡以上,或年出口24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生产性厂房租金第一至第三年全额补贴、第四至第五年减半补贴的扶持政策。如当年未按期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或年纳税额或年出口额,但年纳税额达到10万元/1000㎡以上的,按照50%的标准享受上述政策。租金先缴后补,按季收取,次季度补贴。具体参照《宁都县工业园区政府性标准厂房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兑现。

36.厂房购置优惠。企业入驻五年内,需购置标准厂房的按建设决算价出售,允许厂房分栋、分层办理不动产登记。

37.租赁非政府标准厂房。新入驻工业园区租赁除标准厂房之外合法厂房的企业,其年纳税总额达到20万元/1000㎡以上的,生产性厂房前三年享受4元/㎡·月的租金补贴,实行一年一补。租赁乡镇工业小区厂房的政策扶持标准,另行约定。

38.优先保障预制菜加工、冷链仓储、电商物流等建设用地需求。工业用地采用挂牌方式依法公开出让,土地出让金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调整更新的) 执行。对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亩以上或年纳税20万元/亩以上的工业项目,根据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按以下标准及方式奖励投资方用于基础设施及扩产技改:

(1)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8000万元(不含8000万元)或年纳税20万元/亩以上的,奖励4.1万元/亩;

(2)固定资产投资8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或年纳税25万元/亩以上的,奖励4.6万元/亩;

(3)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30万元/亩以上的,奖励5.1万元/亩。


十一、“一事一议”政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9.对自建厂房固定资产投资达5亿元以上或租赁厂房固定资产投资达2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央企、大型国企、主板上市公司等企业投资项目,给予的扶持、奖励和补贴实行“一事一议”。

40.严格兑现奖励政策。凡在宁都县注册纳税的规模以上预制菜(含食品加工)生产型企业及配套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以企业申报纳税主营业务收入为依据)或年纳税达80万元以上(税款所属年度)或年出口240万美元以上,经宁都县人民政府认定为招商引资项目的,在享受《宁都县促进工业投资优惠办法》的基础上,享受本办法。成立宁都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牵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科创中心、县工业园管委会、县供销合作社等单位兑付相关政策。自企业提出申请之日起,相关部门按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承诺兑现方式纳入惠企政策兑现范围。

本政策措施所称“预制菜”,是指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运用标准化流水作业,经预加工或预烹调制成,并进行预包装的成品或半成品菜肴。预制菜分为四大类:即食食品、即热食品、即烹食品、即配食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在本优惠办法实施前与宁都县人民政府签约并已落户的项目,按原投资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本办法由宁都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资料来源:宁都县人民政府网站

收录时间:2023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