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加强
长春市供应链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商流通【2018】38号
长春市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近期商务部关于供应链体系建设系列指示精神,及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高标准、高质量推动长春市供应链体系建设,确保如期完成试点任务,实现预期目标,现就下一步加强供应链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明确如下:
一要开展全面自查整改。要对照商务部《关于2015-2016年度物流标准化试点专项资金审计报告的情况通报》以及《关于2017年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审计整改意见》,全面组织自查,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整改。要吸取兄弟单位项目资金使用违规的教训,举一反三,避免发生类似问题。市商务局和项目承担企业要建立项目建设管理责任机制,以责任制落实促进试点建设规范有序。根据审计整改要求,请于10月底前将查找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和资金使用清单报省商务厅流通处。
二要抓紧推进项目建设。要按照快消品、农产品、药品、日用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等类别,加强项目建设分类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实施进度表,做到“一企一案”。要强化项目建设过程控制,对目前仍未启动或建设进度明显滞后的项目,要通过约谈的方式,督促企业加快进度;对积极性不高、已经无法如期完成的项目,劝其退出试点;对正在推进的项目要指导企业倒排工期,扎实有序推进,按月报送进度;对已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要按照项目建设验收标准,抓紧组织验收。
三是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号)和《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粮〔2017〕594号)要求,修订完善《长春市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加快资金拨付,对已经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的企业,要及时拨付资金。同时,加强对项目单位财务人员指导,细化列支范围,督促专款专用,规范资金使用,确保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四是做好总结验收准备。要依据商务部印发的《供应链体系建设绩效评价表》中明确的验收标准,做好验收筹备和自验工作。要重点围绕工作组织、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与政策、工作效果等方面,做好前期有关备查资料准备。要抓好试点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12月底前,市商务局要组织试点企业编写物流标准化和供应链平台建设案例。第四季度,省商务厅将深入企业调研总结长春市供应链建设成果,为巩固拓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联系方式:流通业发展处 陈会泽 85677424
市场建设处 于德纯 85630316
吉林省商务厅
2018年10月22日
资料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收录时间:2023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