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scm@163.com 010-6543-6703
财政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 ---- 基本准则(试行)》的通知---财会〔2024〕17号---2024年11月20日


关于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

——基本准则(试行)》的通知

财会〔202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外事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国资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稳步推进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财政部会同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现予印发,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 

附件: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    

财政部  外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下载: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pdf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

原文链接: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412/t20241216_3949745.htm

收录时间:2024年12月18日